递延纳税,其实也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小手段!只要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下面是具体的案例以及一些问题:
(1)如何会计处理?
甲公司收到投资的不动产: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王总 1000万元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一定是平均到每个年度,也可以是前几个年度少交,最后年度多缴纳。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是4个年度,也可以是3个年度等,最长不得超过5个年度。
(2)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何确认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4)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王总在不动产转让、取得甲公司股权时计算的个人所得税=(1000-200)×20%=160万元。
(5)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假设王总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则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前4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第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